關於VCCI

設立宗旨、目的、事業內容

設立宗旨

隨著電子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家庭資訊的進展,個人電腦、智慧型手機、平板設備等資訊處理裝置以及電子事務用機器越來越普及,由於這些機器普遍使用數位技術,會產生寬頻範圍的干擾波,而且依照干擾波的等級,可能會妨礙廣播、電視等收訊機器,這些干擾波的問題也因此受到關注。

關於這項議題,國際電工委員會(IEC)的國際無線電干擾特別委員會(CISPR)自1979年起審議,並在1985年9月提出了「資訊處理裝置及電子事務用機器等產生的干擾波之容許值與測定法」的建議(Publication 22)。另一方面,美國也自1981年起由聯邦通信委員會(FCC)制訂了規範措施。

在我國,因應這項 CISPR 的建議,郵政省電氣通信技術審議會(現總務省情報通信審議會)也在1985年12月2日針對資訊處理裝置等所產生的干擾波之容許值及測定法,統整出技術規格,向郵政大臣提出答覆。同時,郵政省也對相關業界公告此答覆內容並提出防止電波干擾的要求。

基於此一趨勢,相關業界四大團體之(社)日本電子工業振興協會(JEIDA)、(社)日本事務機器工業會(JBMA)、(社)日本電子機械工業會(EIAJ)、通信機械工業會(CIAJ)*便迅速合作制訂了規範措施。

1985年12月19日、相關四大團體針對資訊處理裝置、電力通訊機器及電子事務用機器產生之干擾波造成的障礙,設立了以自主性防治為目的的「情報處理裝置電波障害自主規制協議會(簡稱VCCI)」。

其後,VCCI以自發性團體(等同社團法人)身份推展活動,由於2006年6月全新的公益法人制度相關法案(「一般社團法人及一般財團法人相關法律—法律第四十八號」等)的交付立案,本會基於此新制度得以法人化,因此配合法律的施行,於2009年4月改制為法人。

在新法人制度下本會可選擇成立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,為能從事與過去相同活動性質,因而成立了一般財團法人。由於這次的法人化,能夠能取得社會信任,活動較為容易推展,希望藉此提供給消費者及會員們更充實的服務。

VCCI協會廣泛地邀請國內外企業及團體加入VCCI協會,針對電子、電力裝置干擾波或障礙之抑止進行自主型規範,活動的目的就是保障使用這些裝置的我國消費者。

※JEIDA及EIAJ整合為(一社)電子情報技術産業協會(JEITA);JBMA變更為(一社)商務機械暨情報系統産業協會(JBMIA);CIAJ變更為(一社)情報通信網路産業協會(維持CIAJ)。

成立目的

本法人設立目的,是為了抑制由電子、電力裝置產生的干擾波等造成的障礙,防止因外部的電力干擾導致電子、電力裝置障礙,藉由相關業界的合作,自主規範來抑制相關干擾波和障礙,以保障我國消費者使用電子、電力裝置之權益。

事業內容

  1. 為阻止多媒體機器產生干擾波的自主規範相關基本方針之決定
  2. 加盟團體之間的協調,與政府及相關機構之間的聯絡、協調
  3. 受理因應自主規範措施的「適合確認申報」、管理「受理通知」之發行
  4. 進行市場實情調查(市場抽樣時的裝置測試會委託第三方機構)
  5. 技術基準相關調查研究及成果發表,技術基準的制訂、修正
  6. 提升測定技術的測定技術人員教育
  7. 國外EMC規範動向調查及相互承認的調查、推展
  8. 因應測定設備登記制度執行測定設備審查登記業務
  9. 促進對一般用戶的PR、向相關企業、團體的普及等
  10. 其他與自主規範措施相關之必要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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