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AQ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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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 Q&A

請告知該如何依據品牌業者(行銷公司)、原製造廠家(製造公司)、進口業者/SI業者各為會員與非會員,對設備搭配標示VCCI標誌的組合。

<圖說>在設備上標示正式會員的會員名稱(或是可特定公司名稱的名稱或符號)時,必須依循運用規章第10條標示於設備上。
* 但無法取非會員品牌業者核准時,則不在此限。


<補充說明>請一併參照運用規章第9條之4
1) 在產品上標示品牌名稱的品牌業者為正式會員時,由品牌業者自行提報,或者可由正式會員製造公司代為提報。
2) 正式會員製造公司可代替多家品牌業者(正式會員),提報多家品牌名稱。
3) 即便品牌業者不是會員,仍可在產品上標示正式會員製造公司名稱或簡寫符號,當製造公司與品牌業者具有連帶責任時,該製造公司得以進行提報。
4) 關於進口業者和SI業者(系統整合商),也以同於上述品牌業者的要領進行處理
5) 唯有已提報的正式會員,方可變更提報內容。
6) 要求在已提報的B級資訊技術裝置上標示VCCI標誌。
7) 要求在已提報的A級資訊技術裝置上,擇一標示①措辭、②VCCI標誌、③措辭及VCCI標誌。

已將產品業務移交至其他公司,此時需辦理哪些手續?

請辦理以下手續。 (將產品移交至其他公司時的手續)
移交對象為會員企業時 → 從 [a] 的作業著手進行。
移交對象為非會員企業時 →從 [1] 的作業著手進行。
[1] 進行會員登錄。
[2] 確認收到所需費用款項後,著手進行以下作業。

[a] 原移交方(符合確認提報公司)透過書面或電子郵件,向VCCI協會提交以下資訊。
– 移交對象公司名稱
– 移交產品的受理編號和型式
– 移交日
– 移交對象公司的提報專責人員

VCCI依此在原移交方提出符合確認提報數據的狀態下,移至移交對象公司提報專員的電子申請清單。
此時,將從原移交方公司的提報專員及提報管理人(總覽搜尋專員)的電子申請清單中刪除移動數據,以便得以在移交對象公司提報專員和提報管理人(總覽搜尋專責人員)的清單上檢視。

[b] 後續則由移交對象公司的提報專員,透過電子申請執行提報公司資訊的變更。

已在VCCI入會時成為適用對象的產品,是否都必須符合此規格(未標示標誌等就不符合規格的產品也可以推出嗎)?

在運用規章中有規定,會員的義務在於實施和提報符合確認、在設備上做標示、以及在操作說明書等記載,因此適用對象產品都必須完全符合VCCI基準。

1. 新加入VCCI後,繼續銷售尚未入會前製造銷售的產品時、是否必須進行符合確認提報?
2. 入會前製造銷售的產品已進行符合確認提報時,必須從何時開始標示VCCI標誌?

1. 必須進行符合確認提報。請進行產品評估後再做提報。

2. 請於符合確認提報後再做標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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